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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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市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工作提示单》等要求,市地震局编制了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城市地震局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城市地震局联系(地址:宣城市宣州区双桥街道晓日路,电话:0563-2199006,邮编:242057)。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市地震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扎实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信息管理等工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宣城市地震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84条,其中网站动态类信息1664条,政务公开信息420条。政务公开信息中,包括重点领域45条、新闻发布8条、政策解读8条、回应关切16条、监督保障12条。新开辟专栏1个,维护专栏4个。“宣城防震减灾”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81条,微博发布信息218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办理依申请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2件,已依据相关规定、按程序要求办理完结,全部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没有收取涉及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坚决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更新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采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方式,向社会积极主动公开,切实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提升公众对部门信息工作知晓率。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梳理,我单位无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与市政务公开办对接,按照《市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主动性,及时准确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加强集约化平台和政务微信、微博管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完成问题整改。
(五)监督保障。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地震局政府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轮训及培训,定期开展涉及个人隐私信息排查。根据市政务公开测评结果,积极做好反馈问题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仍存在部分不足之处:一是部分栏目信息公开不及时;二是政策发布解读形式比较单一。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确保相关信息的发布及时、准确、规范。不断丰富解读内容和形式,优化政策解读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2年度,我单位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