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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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宣城市地震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城市地震局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城市地震局联系(地址:宣城市宣州区双桥街道晓日路,电话:0563-2199006,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宣城市地震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有效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公开信息1814条。一是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结合工作实际更新完善并按要求公开权责清单,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情况等信息。开展重大活动前发布意见征集,多方听取公众意见,共发布意见征集4期。每半年公开对照省政府对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求和《宣城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系统梳理并发布政府及防震减灾工作有关制度文件5份。二是围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强政策发布解读。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采取表格、图片、视频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信息发布的可读性和知晓度。聚焦“六稳”“六保”及防震减灾工作,共发布相关解读材料11篇、震情速递1000余篇,主动和互动回应热点问题10次。三是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主管科室定期到政务服务窗口督查指导,加强窗口标准化建设,张贴服务告知单、服务指南,完善格式文本资料,在门户网站开设政务服务栏,实现政务服务网络化、透明化,共对75项建设工程实施抗震设防要求审查核定,公布行政执法信息52条,政务服务窗口获“双月红旗窗口”3次。四是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及时发布疫情相关信息报道和疫情预防工作事项。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发布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对情况及相关解读材料,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有奖竞答活动,2200余人参与答题。在“5.12”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大地震纪念日、“10.13”国际减灾日等重要节点,市县联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七进”宣传活动7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6万余份。五是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脱贫攻坚工作信息公开,共发布脱贫攻坚信息11篇。公开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部门项目、招标采购等信息15条。定期对已发布的信息开展检查评估、动态调整等工作,不断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六是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结合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的修订完善。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积极派工作人员参加依申请公开培训会。深化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要求发布依申请公开目录、流程、申请表等。2020年,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制定发布《宣城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宣城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宣城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信息公开制度规范30余项,坚决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健全热线办理工作受理、通报、总结、节假日值班制度,定期维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政民互动市长信箱联系方式统计表》,未收到“12345”热线。加强制度执行督导落实,收到留言咨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回复,满意度评价全部为5星。
(四)平台建设
积极与市政务公开办、市新媒体中心协调对接,于2019年完成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按照《市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要求,对目录、信息进行整合规范。加强集约化平台和政务双微管理,定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监督保障
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轮训及培训,定期开展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排查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它相关资料纳入干部学习计划,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节点要求,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总结,通报存在的问题不足,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无
7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无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距上级标准要求还有差距,主要是聚焦“六稳”“六保”工作的信息及解读材料发布不够。今后,我们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努力改进问题不足,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