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郎溪县科技经信局,泾县科商经信局,绩溪县、旌德县应急管理局,局各科室中心(地震台):
现将修订后的《宣城市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20日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地震事件分类与响应分级
2.1 地震事件分类
2.2 应急响应分级
3 组织体系
3.1 市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3.2 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
4 应急处置
4.1 工作开展
4.2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事件
4.3 较大地震事件
4.4 一般性地震事件
4.5 地震现场工作
4.6 工作结束
4.7 总结
5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5.1 有感地震应急
5.2 非天然地震应急
5.3 地震谣传应急
5.4 市外地震应急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与技术保障
6.2 资金和物资保障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
7.2 应急工作实施细则
7.3 预案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高效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在“追赶江浙、争先江淮”的实践中谱写宣城防震减灾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地震局、宣城市政府应急预案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宣城市地震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健全宣城市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等。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宣城市地震局地震应急准备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自动响应、高效有序的原则进行。地震发生后,局各科室、中心(地震台)立即按照本预案,主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地震事件分类与响应分级
2.1 地震事件分类
(一)特别重大地震事件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全省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事件。
当市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M≥6.0),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事件。
(二)重大地震事件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事件。
当市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5.0≤M<6.0),初判为重大地震事件。
(三)较大地震事件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事件。
当市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4.0≤M<5.0),初判为较大地震事件。
(四)一般性地震事件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事件。
当市内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3.5≤M<4.0),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时,初判为一般地震事件。
2.2 应急响应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事件和重大地震事件发生时,按照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地震局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启动本系统的应急响应,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中国地震局、省地震局的指导下,派出局现场工作队,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部门开展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
较大地震事件发生时,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启动本系统的应急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省地震局的指导下,派出局现场工作队,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部门开展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
一般性地震事件发生时,在省地震局指导下,视情或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派出局现场工作队,协助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3 组织体系
3.1 市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成立市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局的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地震监测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3.1.1 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局长
副组长:副局长
成 员:各科室、中心(地震台)负责人
3.1.2 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宣布全局进入应急状态,或视情解除应急状态。
(二)及时向省地震局和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震情、灾情、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工作部署。
(三)当市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事件后(M≥5.0)后,开展以下工作:
1.市地震局作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宣城市地震应急预案》规定,承担有关工作任务:
(1)作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监测评估组成员单位,配合市应急局组织开展地震速报预警、灾情快速评估、余震监测、震后趋势研判和烈度评定,做好震区震情监视跟踪工作。(责任部门:地震监测中心、业务科)
(2)作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新闻宣传组成员单位,与市应急局对口联系,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责任部门:办公室、地震监测中心、业务科)
(3)作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恢复重建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地震动参数区划和活动断层分布信息,为恢复重建选址提供技术支持。(责任部门:业务科)
2.派出现场工作队,协助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地震局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四)当市内发生较大地震事件(4.0≤M<5.0级)后,市地震局作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宣城市地震应急预案》规定,承担有关工作任务;派出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五)当市内发生一般性地震事件(3.5≤M<4.0)后,向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工作建议;派出现场工作队,协助震区人民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六)向全市县级地震部门提出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七)决定是否请求省地震局、黄山地震监测中心站支援。
(八)应急工作结束后,对本系统应急工作进行总结。
3.1.3 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设置
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协调保障组、监测预报组和信息宣传组。
(一)协调保障组
负责与省地震局、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系;负责上报《地震局值班信息》等各类信息;负责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负责局会议的召集、重要事项的通知等工作;负责组织舆情监控和宣传报道,统一宣传口径等工作;保障应急期间所需装备、物资、经费、饮食和住宿等;做好市域外地震系统来我市支援人员的后勤保障。
牵头部门:办公室
组成部门:业务科、地震监测中心
(二)监测预报组
开展地震加密监测,监视震情发展;组织紧急会商,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与省地震局监测预报处、安徽地震台、黄山地震监测中心站加强联系,及时获取地震构造背景和震源机制、地震烈度快速评估等应急成果。
牵头部门:地震监测中心
组成部门:办公室、业务科
(三)信息宣传组
负责局地震指挥通信系统与省地震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局现场工作队等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保障指挥大厅高效运转。负责编写《地震局值班信息》等;向震区地震部门收集震情、灾情和社情信息。组织应急期间的防震减灾宣传,做好平息地震谣传和社会稳定工作。
牵头部门:业务科
组成部门:办公室、地震监测中心
3.2 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
成立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以下简称局现场工作队),负责地震现场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局现场工作队队长由负责地震现场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地震监测中心、业务科各派一人为队员。
4 应急处置
4.1 工作开展
市内发生M≥3.5级地震后,地震监测中心应在震后12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的初步确定,按照省地震局有关规定进行速报。地震监测中心立即电话通知局领导及办公室、业务科,全局人员在收到震情信息后应迅速(非工作时间,应采取最快的交通方式)到岗,主动开展地震事件处置工作。
4.2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事件
(一)市内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事件时(M≥5.0级),承担《宣城市地震应急预案》中规定的有关工作任务,进行震情速报、快速了解灾情,根据初判指标向市政府提出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预评估,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震指。
(二)联系省地震局等上级部门,派出局现场工作队,组织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分析判断地震趋势,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配合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配合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指导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宣传等工作。
(三)完成省地震局等上级部门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各科室、中心根据工作职责,按照相应内容、时限做好工作。
4.3 较大地震事件
(一)市内发生较大地震事件时(4.0≤M<5.0),承担《宣城市地震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工作任务,进行震情速报、快速了解灾情,根据初判指标向市政府提出启动三级响应的建议,指挥全市地震系统开展地震应急响应工作。
(二)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市地震台防震减灾指挥中心为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集中办公场所;各工作组迅速到岗主动开展工作。
(三)联系省地震局,派出局现场工作队,监视震情发展,联系市应急局协助开展地震应急处置,指导余震防范工作。
(四)各科室、中心根据工作职责,按照相应内容、时限做好工作。
4.4 一般性地震事件
(一)市内发生一般性地震事件时(3.5≤M<4.0),承担《宣城市地震应急预案》中规定的有关工作任务,指导震区地震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二)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三)联系市应急局和震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派出局现场工作队,监视震情发展,协助震区做好地震应急响应处置工作,指导余震防范工作。
(四)各科室、中心根据工作职责,按照相应内容、时限做好工作。
4.5 地震现场工作
(一)局现场工作队会同震区地震部门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明确现场工作要求。
(二)迅速收集地震现场情况,采用一切通讯手段与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联络,报告初步了解的震情、灾情和社情;收集到新的突出震情、灾情和社情等要及时续报。
(三)召开地震系统现场工作会议。
(四)开展现场调查、地震监测、烈度评定,组织震害评估与科学考察工作;收集并核实地震宏观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数据。
(五)视情派员参加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有关工作。
(六)协调地震系统支援人员的现场工作。
(七)及时报送现场工作简报,向震区政府通报工作情况;开展震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4.6 工作结束
一般情况下,当震后未再发生余震持续时间超过5天时,现场工作队可自行撤回架设在地震现场进行地震加密监测的仪器设备。对于较大及以上或一般性地震事件以及震群型影响较大的地震事件,现场工作队视情提出仪器设备撤回时间建议,报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撤回。
地震监测中心根据地震影响程度、应急各项工作的完成程度,提出结束应急工作的建议,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结束应急工作。
4.7 总结
应急结束后,各科室、中心要对地震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总结,并整理地震应急响应期间形成的各种技术、管理资料,办公室、地震监测中心负责全局应急响应工作总结,并向市震指提交地震应对工作总结报告。
5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5.1 有感地震应急
工作时间,局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有感地震应急响应工作;非工作时间,由带班局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有感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市内发生2.5≤M<3.5级有感地震,接地震速报后,配合应急部门和震区人民政府开展有感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其中,3.0≤M<3.5级有感地震发生后,应派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协助当地政府及其地震主管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地震监测中心立即提取分析监测数据,确定地震三要素,必要时组织开展紧急会商,提出震后趋势判断意见,前往震区架设流动台。
业务科立即与震区地震部门紧急联系,迅速收集震情、灾情、社情、舆情信息并及时编写《地震局值班信息》。
办公室宣传口径要与省地震局保持一致,做好媒体采访和群众问询的宣传解释工作,向市委、市政府上报《地震局值班信息》,抄送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特殊时段及安保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地震应急相关工作。
5.2 非天然地震应急
非天然地震指省内发生矿震、塌陷、滑坡、爆破、爆炸等引起的地震事件,当M≥2.0级,且引起或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时,地震监测中心经请示局领导后,启动非天然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一)地震监测中心电话通知局领导及办公室、业务科。
(二)办公室根据省地震台网测定参数,迅速将非天然地震测定参数上报市委、市政府。抄送市应急局、事发地县级地震部门。
(三)业务科联系非天然地震所在地县级地震部门,了解非天然地震事件影响情况。
(四)地震监测中心根据《关于正式施行非天然地震事件信息专报制度的通知》(中震办函〔2019〕134号)和《关于试行实施安徽省非天然地震事件专报的通知》(皖震发〔2020〕41号)要求组织开展现场核实工作,30分钟内向省地震局报送现场核实报告(首报),6小时内报送现场核实报告(续报)。
(五)办公室负责联系市应急局并通报相关情况,视情编写相关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
(六)局各科室、中心密切注意事件发展,适时发布相关信息,谨防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5.3 地震谣传应急
当市内出现地震谣言,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采取如下应急行动:
(一)视地震谣言的影响程度,上报省地震局和市人民政府,配合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强化舆情监控,并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辟谣。
(二)视情派出工作组,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
(三)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5.4 市外地震应急
当毗邻市发生较大以上(M≥4.0)级地震,并对我市造成人员伤亡或建(构)筑物破坏时,配合市应急局根据震情、灾情和对我市的影响程度,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建议,并采取如下应急行动:
(一)地震监测中心立即提取分析监测数据,搜集地震详细信息;
(二)业务科迅速向受影响地区县级地震部门收集震情、灾情、社情、舆情信息;
(三)办公室做好物资、装备、车辆保障等工作,为现场工作队出发做好准备,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省地震局,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与技术保障
加强对局现场工作队的培训和管理,积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响应演练、训练,确保震后有效开展现场应急响应工作,提高地震系统地震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现场工作队与省地震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相关单位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强“三网一员”队伍建设,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健全县(市、区)地震部门间的灾情获取共享机制,提高震后灾情信息获取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风险预评估工作,提高地震系统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6.2 资金和物资保障
办公室安排应急专项经费保障。地震监测中心要熟练掌握流动测震台的使用和维护,加强对局应急装备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地震现场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震情趋势会商研判的日常学习培训,确保地震发生后能高效准确地开展震情监测和趋势会商研判。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
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7.2 应急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我局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各科室、中心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地震应急工作实施细则,将地震应急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地震局制定并组织实施,由地震监测中心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