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职责 依法监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地震台网建设和监测、地震监测设施和典型地震遗址遗迹保护等,查处违规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或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结果进行抗震设防、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和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等违法行为。 二、执法依据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行政法规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 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三、执法程序
一、执法职责
依法监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地震台网建设和监测、地震监测设施和典型地震遗址遗迹保护等,查处违规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或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结果进行抗震设防、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和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等违法行为。
二、执法依据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行政法规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
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三、执法程序
四、监督途径
1.电话投诉:0563-2283377
2.投诉地址:宣城市宣州区状元南路86号5楼宣城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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