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防震减灾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技术规范。
(二)负责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计划及规范性文件或具体方案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地震台站和地震群测群防业务工作。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负责汇集整理地震台站观测数据,分析研究并提出阶段性或年度地震趋势意见。调查核实地震宏微观异常,及时处理出现的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五)负责做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地震安全农村民居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六)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区重建规划;组织开展水库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编修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协助、指导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指导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协助做好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九)负责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交流。
(十)负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做好国际减灾日宣传活动。
(十一)负责承担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防灾减灾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市地震局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975年9月,芜湖地区科技组地震办公室成立,1984年8月宣城地区地震局成立,2001年1月宣城市地震局成立,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建制。内设办公室、业务科、地震监测中心,事业编制11名,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实有编制人员6人,占编聘用人员1人。
三、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市地震局 2017年度可支配收入119.77万元,支出预算119.77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71.77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48万元,用于防震减灾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和科普宣传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占2.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16.77 万元,占97.5%。
四、较上年增减变化及原因
基本支出71.77万元,较2016年78.2万元,同比减少8.2%,主要原因是1名正县级领导干部到龄退休等。项目支出48万元,较2016年33万元,同比增加45.5%,主要原因是市地震台投入使用,新增防震减灾运转维护经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8.46万元,较2016年13.66万元,同比增加36.1%,主要原因是市地震台投入使用,新增物业管理费用。
政府采购总预算5万元,较2016年2万元,同比增加150%,主要原因是市地震台投入使用,成立地震监测中心,采购必要办公设备。
2016年未,我局固定资产总额共计20.9万元,其中通用办公设备14.29万元,通用办公家具1.715万元,应急装备4.895万元,无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