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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地震局舆情回应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201523号)和市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建立社会热点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如下:
  一、明确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科学处置、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提高舆论工作的统筹能力、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四)双向互动原则。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探索建立网上群众路线工作法,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监测收集。我局办公室明确专门人员对主要门户网站、本地论坛、微博客、新闻跟帖,以及传统媒体等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通过巡查即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对涉及本单位工作相关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二)分析研判。一是健全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二是加强舆情研判和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网络舆情日志、舆情专报等,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反馈。

  (三)应对处置。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按照职能分工,各科室各司其责,努力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公开回应。建立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选配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发布、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建立工作落实和联动机制,努力在全中心形成正确面对舆情、遇事不躲不推、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强信息发布。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三)加强监督管理。将政务公开,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效能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