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7004862874262/202010-00043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地震局 | 主题分类: | 气象、应急 / 公民 / 其它 |
名称: | 党组书记、局长陆永梅解读《宣城市地震应急预案》 | 信息来源: | 宣城市地震局 |
文号: | 关键字: | 负责人解读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 访问量: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宣城市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制定背景
地震灾害发生后,为使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制定本《预案》。
二、起草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国家、安徽省和宣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结合市防震减灾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目标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四、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分为:总则、组织体系、响应机制、监测预报、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应急保障、其他地震事件应急、附则9部分内容。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的地震灾害和市外发生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