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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宣城市区百名“文明市民”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11 17:27 信息来源:宣城文明网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宣州区文明委、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驻宣单位:

  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在宣城市区兴起学习、宣传、争做文明市民的热潮,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积极性,营造崇尚文明、向上向善的良好社会风尚,市文明办决定在市区开展2023年度“文明市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文明市民”的参评人选不受年龄、性别、民族、职业等条件限制,在宣城市区生活、工作、学习时间1年(含)以上的市民,均可参加评选活动。评选名额100名。

  二、评选条件

  申报“文明市民”荣誉称号的人选应当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宣城,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城市民公约》,积极拥护和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公德意识强,群众公认,模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突出。曾获市级及以上道德模范及“宣城好人”“优秀志愿者”“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先进典型的市民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一)应具备的条件

  1.积极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仪表端正、自然大方,用语文明、不讲粗话脏话,用餐节约粮食、理性消费,礼貌待人、热情友好,购物、办事自觉排队,行路、行车、乘车有序礼让,遵守交通规则,不乱停车,文明上网,不破坏网络秩序等。在社会上有良好形象。

  2.积极维护公共环境。在公共场合讲究卫生,注重环保,不随地吐痰,不乱倒乱扔废弃物,不乱贴乱画,不乱搭乱建,爱护公物,不损毁公共设施,不损害花草树木,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在公共场所喧闹喧哗,不在小区楼道堆放杂物,依规文明养犬等。在生活中有良好表现。

  3.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带头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宣传、推动和监督,带头参与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关爱他人的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带头参与创城志愿服务活动,年度志愿服务活动参加次数不少于4次,参加时间不低于30小时。发扬主人翁精神,维护城市美好形象。在志愿服务中有良好口碑。

  4.积极促进社会和谐。模范引领他人,与人为善,讲互助、讲互谅、讲友谊、讲爱心,在社会上带头形成邻里间友善、同志间融洽、社会和谐的人际关系等。在群众中有良好评价。

  5.积极投身文明创建。在各级各单位组织开展的各项文明创建工作中,积极主动,全心投入,以实际行动践行创建宗旨。在创建工作中有良好贡献。

  (二)在评选前12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参评:

  1.正在接受违纪违法调查或正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2.在居住地或经营场所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影响卫生、秩序造成群众不满的;

  3.存在酒驾醉驾毒驾、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行驶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被交警部门处罚或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

  4.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5.组织、参与非正常上访的;

  6.组织或参与涉黑涉恶、非法组织、非法宗教等活动的;

  7.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

  8.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制售假冒伪劣食药品的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事故相关责任人;

  9.无故拒缴、恶意拖欠物业费的;

  10.其他不文明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评选程序

  1.自主申报。文明市民人选推荐主要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三种方式进行。组织推荐由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向所在的区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推荐人选,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宣单位直接向市文明办推荐人选;群众推荐由市民和干部群众向推荐对象所在的区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推荐人选;个人自荐由本人向所在的区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自荐。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2.审核审定。自主申报人选经区级精神文明建设机构或市直单位、驻宣单位审查后上报市文明办。市文明办依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结合申报单位及家庭文明创建日常情况、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对上报的申报人选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文明市民候选人名单,报市文明委审定。

  3.媒体公示。市文明办对市文明委审定的名单在市级媒体上公示,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有群众投诉的候选人,进行认真核查,如投诉情况属实,取消候选人资格,不再增补。

  4.表扬奖励。公示无异议,提请市文明委发文表扬,予以通报表扬、宣传,向文明市民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评选。要充分认识开展市区文明市民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推荐,真正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突出典型推荐出来。

  2.充分发动群众。把评选文明市民的过程,作为教育、引导市民践行市民公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掀起学习先进热潮。

  3.注重评选质量。推荐评选宣城市区文明市民人选,应充分体现先进性、群众性、代表性原则,注重向基层倾斜,体现平凡市民明礼诚信、德行合一,守望相助、无私奉献的精神品格和道德实践,在平凡中彰显不凡。

  4.确保公平公开。推荐、评选过程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贴近群众,体现社会各界、各行各业的广泛社会代表性,注重推举群众身边可学可比的先进典型。

  5.按期报送名单。各有关推荐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填写《宣城市区“文明市民”推荐表》(附件2),并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市文明办,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刘红,电话:3022680,邮箱:cjxtk2019@163。com。

  附件:1.2023年宣城市区“文明市民”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3年宣城市区“文明市民”推荐表》

  宣城市文明办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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