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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比五评”见行动│宣城市在全省率先完成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14 11:58 信息来源:市地震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根据国务院普查办文件要求,宣城市是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一省一市”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市级行政单元试点之一。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是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宣城市地震局积极克服没有经验借鉴的困难,敢于创新、勇于担当,在全省率先完成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经验做法将为全省全面开展评估与区划奠定基础和提供借鉴。

成立“一个专班”,压实主体责任成立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工作领导专班,召开动员会议,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根据省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等,制定下发《宣城市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领导专班每月召开工作例会调度,听取工作进度汇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计划措施细化到周、责任到人;业务科每周调度各县市区,掌握进展情况,督促下步工作。

聚焦“两个宣传”,夯实工作基础。一是地震系统宣传。组织市县地震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精神,邀请省地震局领导专家专题授课,学习普查工作背景、内容、方法等,切实提高系统人员普查工作能力。二是社会公众宣传。在常态化开展普查宣传的基础上,在全国防灾减灾日、唐山大地震纪念日等时段,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开展普查主题宣传,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普查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做好“三个对接”,强化协同联动。一是向省地震局请示对接上级指示要求,定期汇报工作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技术等支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与市普查办沟通对接普查工作标准口径,定期参加市普查办召开的协调会议,避免出现与综合风险普查标准不统一、口径不一致等问题。三是与项目承担单位调度对接工作进度,传达省地震局、市普查办指示要求,严控技术指标、时间节点,确保工作高质高效推进。

    抓实“四个环节”,严把质量标准。一是落实经费保障。主动与市财政局对接,申报市本级普查工作经费,督导县市区地震工作部门申报经费,市本级及7个县市区全部落实工作经费。二是开展督导监管。组织市县地震系统开展现场工作旁站式监管,多次听取项目承担单位汇报,对质量标准、进度效率进行实时督导调度。三是做好成果验收。先后组织市县地震系统对成果进行3轮审核把关,并多次参加省普查办组织的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技术报告专家咨询会,认真研究分析并提出修改意见。四是推进成果运用。按照国务院普查办“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要求,积极探索推进评估与区划成果运用,并指导宁宣铁路宣城段等项目运用成果。

图1  宣城市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图2  省地震局领导专家专题授课

图3  建筑物现场抽样调查

图4  宣城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技术报告(含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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